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4-22

市律协各县市区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援助中心,涟钢公司律师事务部:
    现将《2025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娄底市律师协会
2026年4月22日


2025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湖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市律协决定今年4-5月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市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现根据省律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全省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戴华彪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
    刘时长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组   长:袁文彬   市律协会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刘   晰   市司法局律师科科长、市律协秘书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副组长:李革华   市律协副会长
    贺   英   市律协副会长
    谷雄伟   市律协副会长
    李   顺   市律协副会长
    周松柏   市律协副会长
    陆序丰   市律协副会长
    胡立中   市律协副会长
    胡永南   市律协副会长
    其中胡永南副会长牵头负责考核工作。
    成   员:市律协教育培训与考核专门委员会成员、市律协秘书处成员。
    二、考核对象
    全市专职律师、兼职律师。2026年1月1日后新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不参加2025年度考核。

    法律援助律师的年度考核按照湘司发〔2012〕4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考核内容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三)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以及遵守律师事务所章程及管理制度,履行律师工作职责的情况;
    (四)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六)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等情况;
    (七)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情况;
    (八)完善个人“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情况;
    (九)市律师协会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等次评定标准按照《湖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八、九、十条的规定办理。
    (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的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各项会员义务;
    5.能够遵守律师事务所章程及管理制度,较好地履行律师工作职责;
    6.承办重大、疑难、复杂和群体性案件能够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请示报告,并接受监督指导,重大案件经律师事务所内部集体研究讨论;
    7.完善“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会员信息,确保真实、完整、有效;
    8.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
    (二)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批评教育;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不含)以下行政处罚的。
    (三)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考核程序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程序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并按要求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有关事项。
    (一)律师自查总结。律师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年度总结,撰写执业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按要求通过“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打印并签名后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时,对是否存在专职律师违规兼职、兼职律师不再符合兼职条件、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情形进行自查,存在上述情形的,律师本人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报告,律师事务所必须及时将该情况报告市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视违规情形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考核前,律师须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基础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
    (二)律师事务所考核评议。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本所在册律师进行考核。按规定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对律师执业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同时对照本方案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提出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应送交律师本人阅签,同时将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录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录入)。参加考核的每名律师须到律所作出专职(兼职)执业的书面承诺,律师《执业承诺书》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上报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未尽审核把关责任,或者纵容、放任本所专职律师违规兼职、兼职律师不再符合兼职条件、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从事律师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相应的行业处分,同时取消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参加评优评先、行业推荐的资格。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无法联系或者长期不正常执业的律师,应当予以除名并报告负责日常监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
    (三)市州律师协会考核、评定等次。市律师协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当结合律师执业活动监管情况,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年度执业情况总结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定标准,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将考核等次记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录入),并在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市律师协会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将律师年度考核情况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由其通过审查后,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填写考核等次,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四)省律师协会审查备案。市律师协会完成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后,及时将本地区律师年度考核情况总结报告和律师年度考核结果上报省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如发现市律师协会评定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将责成市律师协会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五)有关规定
    1.对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律师考核。2025年10月1日以后执业的律师应当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2.暂缓考核的处理。律师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查处、受到停止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律师未提交《执业承诺书》或者非因病、产假等特殊原因连续3个月不参加会议和学习的应当暂缓考核,且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经整改合格后再予考核。
    3.考核年度内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处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一律由变更后的执业机构负责考核,在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执业当年不满六个月的,其变更前的执业机构应当将该律师于本年度内在本所执业期间的表现情况,向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提供考核意见。
    4.对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处理。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市州律师协会报告,由市州律师协会核实后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所在地市州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5.对律师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的处理。律师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市州律师协会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培训教育。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协会给予其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每个具体环节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严格考核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准确评定等次,切实做到依法、公正、公开。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落实内部管理、执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律所评价的参考依据。
    (二)做好会费收缴工作。市律师协会按照湘律协〔2004〕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和律师个人会费。
    团体会费:娄底城区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6000元/家,县市所2800元/家。
    个人会费:娄底城区1400元/人,县市1000元/人,法律援助律师300元/人(全部上缴省律师协会)。
    对新执业的律师(不包括重新申请恢复执业的律师)第一年度(2025年10月1日至今)免收会费,第二年度(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减半收取会费。
    (三)及时上报考核资料。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律师参与年度考核,于4月30日前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向市律协提交《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将《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公告》word版(附件3)、《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专/兼职执业承诺书》(扫描件)、《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课程结课证书》(扫描件)以所为单位打包发送至市律协邮箱。
    联系人:邱珊、郭丁实   电话:0738-8235787

    娄底市律师协会邮箱:ldlawyersa@126.com

    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咨询电话:0731-84586345


附件:1.《专职执业承诺书(模板)》
2.《兼职执业承诺书(模板)》
3.社会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公告表
4.法律援助律师考核表
5.律师年度考核备案资料及备案审核时间安排表
6.市律师协会开展年度考核事项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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