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优化服务、有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2024年6月2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娄底市市场监管局与娄底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涉及的经营主体,是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但不得从事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从事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等涉法事务)的经营主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
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重点聚焦以下问题开展治理。
(一)经营不规范问题。重点治理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增设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非法经营需要经过许可的项目,违规承揽代为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益勾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以及与律师事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勾结,怂恿当事人恶意诉讼、盲目诉讼;鼓动甚至组织当事人违法违规上访;存在不明码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问题。
(二)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治理合作资源虚假宣传,利用群众不了解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持证上岗等法律常识进行虚假宣传和营销;业务范围虚假宣传,刻意模糊业务范围和身份,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承揽业务虚假承诺,违法广告等问题。
三、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公布的举报渠道,积极检举揭发问题线索,并尽量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举报渠道:
(一)市场监管系统
1.电话举报:0738-12315 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
2.信件、来访举报:娄底市娄星区福星路1266号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
(二)司法行政系统
1.电话举报:0738-8225787,受理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2.信件、来访举报:娄底市娄星区福星路900号娄底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217办公室
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娄底市司法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