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构建新时代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等工作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配合协作,依法保障律师查阅案卷权、反映意见权、会见权、知情权等执业权利。
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部门、律师协会日常工作部门作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口联系部门,各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
三、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律师维权申请数、办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监督案件数等相关数据,建立申请维权情况案件化办理工作台账,做好申请维权类型、事实性质、办理情况等统计分析,推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实质化开展。
四、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合调研和评估机制,重点对检察机关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加强接待律师平台建设,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充分保障律师查阅案卷权、反映意见权、会见权、对案件办理重要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等执业权利的情况进行评估,推动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在辖区范围内通报。
五、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维权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应当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对相关控告申诉或问题线索,实行案件化办理并书面答复律师,同时通报其注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协会。省、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公布各地维权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方便律师查询联系。
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严格落实检律定期会商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工作情况,重点研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以及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工作举措。
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建立健全检律常态化同堂培训机制。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每年至少联合举办一次检律同堂培训,各市州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联合举办。各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学习。
八、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常态化宣传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宣传报道,联合推介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良好氛围。
九、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以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沟通协调会等形式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的沟通联系,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形成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合力。
十、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应当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机制。对交办和掌握的重点案件,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指导办理。必要时,以提醒、催办、督办等形式开展督导。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肃责任落实的工作情况作为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23年6月15日